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補字第6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林婕妤
- 原告謝陳枝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鳳補字第646號 原 告 謝陳枝花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婕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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