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鳳補字第90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林婕妤

原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陳志峰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益如(原名林素憎)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2,262元【本金28,942元+起訴前已發生之利息93,320元(計算式詳如附表)=122,26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90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1,500元,尚應補繳裁判費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林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新台幣) 起算日 (民國) 終止日 (民國) 年息 (%) 給付總額 (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 1 利息 28,942元 96年3月13日 104年8月31日 20 49,027元 2 利息 28,942元 104年9月1日 114年11月13日 15 44,293元 小計      93,320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補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