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補字第9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2 日
  • 法官
    趙彬

  • 當事人
    林冠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鳳補字第958號 原 告 林冠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趙 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王居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補字第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