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簡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茆怡文
- 原告莊淳先
- 被告黃品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鳳簡字第69號 原 告 莊淳先 訴訟代理人 劉雅純 被 告 黃品睿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30,000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6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明知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係供個人使用之重要理財及交易工具,關係個人財產及信用之表徵,並知悉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常與詐欺等財產犯罪密切相關,使不詳之犯罪集團隱匿真實身分,而幫助犯罪集團掩飾或隱匿他人實施詐欺犯罪所得財物之用,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10月間某日, 在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之胡適公園內,將其所申設之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系爭帳 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代價,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 人及其所屬詐欺集團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1月17日14時53分前某時,以「歐司瑪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假投資之方式詐騙原告,致原告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1年11月17日14時53分許匯款130,000元至系爭帳戶,上開款項旋遭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提領一空等事實,被告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簡字第613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在案。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㈡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30,000元,及自113年12月6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就刑案判決認定之事實沒有意見,但就金額部分伊無力支付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述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簡字第613號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並為被告所不爭執(本院卷第72頁),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民法第185條第2項所稱幫助人,係指於他人為侵權行為之際,幫助該他人 使其易於遂行侵權行為者,幫助人對於幫助之行為須有故意或過失,且被害人所受之損害與幫助行為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可視為共同行為人而須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4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被告基於未必故意提供系爭帳戶,幫助詐欺集團成員易於遂行對原告之詐欺取財行為,且其幫助行為與原告所受之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上開說明,即視為共同行為人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依上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損害130,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被告雖以其無 力賠償置辯,惟被告所辯並非法律上之免責事由,所辯自無足採。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 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30,000元,屬無確定給付期限之金錢債務,則原告併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3年12月6日(本院卷第31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於法有據,亦應予准 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30,000元,及自113年1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書 記 官 劉企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簡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