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鳳簡字第782號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趙彬

原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黃心漪
訴訟代理人
徐良一
訴訟代理人
李宜融
被告
蔡忠賢
被告
蔡美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美華
兼複代理人
蔡潘秀鑾
兼複代理人
蔡美雯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本於當事人對於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民事訴訟法第434條之1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於本院民國115年4月1日言詞辯論期日捨棄其請求(本院卷第288頁),爰依上開規定,為原告敗訴之判決。

二、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趙 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鳳山簡易庭114年度鳳簡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