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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鳳小字第7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茆怡文

原告
伍怡蓁
訴訟代理人
謝伯彬
被告
張簡文珍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000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百分之6,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㈠兩造為鄰居,被告於民國114年8月23日7時44至46分許,在伊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之住處前道路,以如附表所示言語連續辱罵伊,侵害伊之人格權及名譽權,致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00,000元等語。

㈡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0,000元。

二、被告則以:

㈠就伊於上開時、地有對原告說出如附表所示言語無意見,但伊是因為原告的先生都會在該處發動引擎,製造噪音及空氣汙染,伊為讓原告知道這樣會對別人造成影響,才在該處發動機車引擎,詎原告竟拿水潑地,地面的水及土濺到伊身上,所以伊才會說出上開言語等語置辯。

㈡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前揭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話語侵害其名譽權等權利,業據原告提出住家監視器錄影畫面暨錄影畫面擷圖為證(院卷第57至63頁暨卷末證物袋),並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訛,有勘驗筆錄在卷可佐(院卷第70至71頁),被告亦不爭執確有對原告辱罵如附表所示話語(院卷第71頁),堪認屬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接續在不特定多數人來往通行之道路上,以附表所示言詞反覆、持續公然謾罵原告,依一般社會通念而言,均屬粗俗不雅且含有貶抑意涵之言詞,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足使遭辱罵之原告感受不堪與屈辱,客觀上足以貶損原告之人格及社會評價,經權衡該言論對原告名譽權之影響,及其言論無助於公共事務之思辯,亦非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更不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足認原告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被告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被告所為已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衡以兩造間僅因機車發動之糾紛,被告即接續以附表所示粗鄙不雅之言語辱罵原告,原告精神上因此受有相當痛苦乙節,亦堪認定,是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損害,應屬有據。至被告雖以前詞置辯,縱被告確受原告潑水之侵害,應另循法律途徑救濟,然不足以以之正當化其辱罵原告之理由,是被告所辯難認有據。

㈢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本院審酌本件衝突之起因、被告侵權行為態樣、所造成原告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情狀,及原告於審理時自陳高中肄業,已婚,子女均成年,目前退休,月退金約20,000元;被告於審理時自陳高職畢業,未婚,無子女,目前退休,無退休金(院卷第71至72頁)等其他一切情狀,認原告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6,000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過高,不應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陳述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91條第3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劉企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時間 言語內容 1 07:44:54 幹你娘,我發我的車不行嗎。 2 07:45:10 幹你娘操機掰。 3 07:45:13 幹你祖啦。 4 07:45:16 我幹你娘。 5 07:45:23 幹你娘,快報啊。 6 07:45:32 幹你娘是怎樣。 7 07:45:52 幹你娘操機掰。 8 07:45:58 幹你娘啦。 9 07:45:59 幹你娘啦。 10 07:46:01 我幹你娘啦。 11 07:46:09 你娘機掰。 12 07:46:14 我幹你娘啦。 13 07:46:18 你小孩不要給人幹。 14 07:46:25 你會被人幹,快去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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