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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九十年度鳳簡字第六七五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管安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鳳簡字第六七五號

原告
匯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一平
訴訟代理人
王建國
被告
豐瀅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財
訴訟代理人
賀淑慧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四  日

法 官 管安露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四  日

                   書記官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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