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鳳簡字第一六九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鳳簡字第一六九號
- 原告
- 柏旭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丁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下午四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鳳簡字第一六九號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下午四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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