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九十三年度鳳簡字第六О二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鳳簡字第六О二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紫芙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鳳簡字第六О二號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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