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4年度鳳勞簡字第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鳳勞簡字第8號
- 原告
- 丁○○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玉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樓
- 被告
- 盛偉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兼右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 乙○○
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鳳勞簡字第8號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兼右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 乙○○
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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