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4年度鳳補字第9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鳳補字第90號
- 聲請人
- 長昕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鳳補字第90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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