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5年度鳳小字第103號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鳳小字第103號
- 原告
-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上光電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3 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陸仟貳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94年12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