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5年度鳳小字第89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鳳小字第890號
- 上訴人
- 翊豐水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電話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6 月23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台幣54,065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