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6年度鳳簡字第224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鳳簡字第2242號
- 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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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1月22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185,786元,應徵第 2審裁判費新臺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