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鳳簡字第1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廖建瑜廖建瑜
  • 法定代理人
    丙○○、乙○○、甲○○

  •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宏璽貿易有限公司法人紅喜酒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宏璽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紅喜酒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鳳簡字第1268號清償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8 月27日上午9 時1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廖建瑜 書記官 黃麗緞 通 譯 曾啟禎 朗讀案由。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一、被告宏璽貿易有限公司、紅喜酒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捌萬柒仟陸佰參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宏璽貿易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肆萬柒仟零伍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壹仟貳佰玖拾陸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四、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本院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如已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具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黃麗緞 法 官 廖建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黃麗緞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 發票金額│發票日 │提示日 │背書人 │ ├──┼────┼─────┼─────┼─────┼───────┤ │1 │宏璽貿易│225,000元 │95.10.15 │95.10.16 │紅喜酒業國際股│ │ │有限公司│ │ │ │份有限公司 │ ├──┼────┼─────┼─────┼─────┼───────┤ │2 │宏璽貿易│189,420元 │95.11.8 │95.11.8 │紅喜酒業國際股│ │ │有限公司│ │ │ │份有限公司 │ ├──┼────┼─────┼─────┼─────┼───────┤ │3 │宏璽貿易│273,210元 │95.12.8 │95.12.8 │紅喜酒業國際股│ │ │有限公司│ │ │ │份有限公司 │ ├──┼────┼─────┼─────┼─────┼───────┤ │4 │宏璽貿易│180,057元 │96.1.23 │96.1.23 │ │ │ │有限公司│ │ │ │ │ ├──┼────┼─────┼─────┼─────┼───────┤ │5 │宏璽貿易│167,000元 │96.1.31 │96.1.31 │ │ │ │有限公司│ │ │ │ │ ├──┴────┴─────┴─────┴─────┴───────┤ │合計:新臺幣壹佰零參萬肆仟陸佰捌拾柒元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