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7年度鳳簡字第171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鳳簡字第1718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號
- 被告
- 三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係主張設定在其所有坐落臺中縣大里市○○段第1085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縣大里市○○路○段2 巷203 弄13號之抵押權已消滅,其抵押權登記有妨害其上開土地建物之所有權行使而以民法第767 條中段為訴訟標的提起本件訴訟,自係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依前揭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 項之規定,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職權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楊智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