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簡調字第75號

債務不履行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譚德周譚德周

調 解 成 立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邑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對人
利穩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簡調字第75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吳政勳調解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甲○○ 到聲請人代理人 乙○○律師 到相對人邑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 到相對人利穩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邑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整,並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全部給付完畢,如屆時未履行,則丁○○連帶負給付責任。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聲請人代理人 乙○○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丙○○相對人代理人 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譚德周

  書記官 胡淑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法 官 譚德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