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7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麥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聲請人代理人 甲○○
- 相對人
- 格安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統一編號:0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7號給付租金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代 理人甲○○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丙○○ 到調 解 委 員高重雄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元,給付方法自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相對人願以匯款方式,匯入玉山銀行泰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戶名麥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聲請退還三分之二,餘額由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調 解 委 員高重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