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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0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8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貫聯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對人
華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02號給付貨款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洪慶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 理 人 丙○○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肆萬伍仟零貳拾陸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日給付壹萬伍仟零貳拾陸元,餘款壹拾參萬元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每月二十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調  解  委 員 洪慶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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