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六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文
- 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倫宏橡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5號給付買賣價金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下午4時10分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員 高重雄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肆仟伍佰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給付聲請人貳萬玖仟伍佰元,餘款貳拾柒萬伍仟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起,每月二十日各給付貳萬伍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相對人願以電匯方式匯款,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如相對人如期履行,對利息部分聲請人願意捨棄,相對人如無法履行上開分期付款時,願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調 解 委 員 :高重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