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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98年度鳳簡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楊智守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萬象生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鳳簡字第421號原   告 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萬象生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2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鳳山民事法庭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4  日鳳山簡易庭法 官 楊智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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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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