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鳳簡字第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鳳簡字第421號原 告 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萬象生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2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鳳山民事法庭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4 日鳳山簡易庭法 官 楊智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