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簡調字第75號
調 解 成 立 筆 錄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邑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利穩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簡調字第75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吳政勳調解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甲○○ 到聲請人代理人 乙○○律師 到相對人邑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 到相對人利穩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邑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萬元整,並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全部給付完畢,如屆時未履行,則丁○○連帶負給付責任。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聲請人代理人 乙○○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丙○○相對人代理人 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