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7號
-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 請 人
- 統興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代 理 人 乙○○
- 相 對 人
- 吉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 對 人
- 丙○○○
- 上 二 人
- 共同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7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7 月19日下午2 時2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丁○○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