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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
    蔡登俊

  • 原告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柏樺
  • 被告
    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13號 聲請人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登俊 代理人    陳柏樺 相對人    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 法定代理人  林寶銘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13 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上午10時1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許琇淳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樺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林寶銘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壹仟肆佰捌拾伍元,給付方式:相對人當場提出已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林園分行,發票日為民國99年10月4 日,支票號碼為AH0000000 ,發票人為相對人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面額為壹拾萬壹仟肆佰捌拾伍元之甲種支票壹張,交付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樺 相對人法定代理  林寶銘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琇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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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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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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