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5 日
- 當事人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蔡登俊、陳柏樺、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13號 聲請人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登俊 代理人 陳柏樺 相對人 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 法定代理人 林寶銘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313 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上午10時1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許琇淳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樺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林寶銘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壹仟肆佰捌拾伍元,給付方式:相對人當場提出已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林園分行,發票日為民國99年10月4 日,支票號碼為AH0000000 ,發票人為相對人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面額為壹拾萬壹仟肆佰捌拾伍元之甲種支票壹張,交付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柏樺 相對人法定代理 林寶銘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琇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許琇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