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簡字第10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呂佩珊
- 法定代理人黃碧霞
- 當事人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邱桂香、伍再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簡字第1028號原 告 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霞 訴訟代理人 施一帆律師 被 告 邱桂香 被 告 伍再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0月19日下午4 時5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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