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19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元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碩亮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19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5 月19日下午6 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 委員 林有長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元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到相對人 碩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貳仟元(其中壹萬元係工程尾款,貳仟元係線圈感應器維修費),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