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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7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21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時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寰義鋼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72號給付貨款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7 月21日下午4 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 委員 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兩造就本案不得再主張其他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長慶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長慶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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