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72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時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丙○○
- 相對人
- 寰義鋼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72號給付貨款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7 月21日下午4 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 委員 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兩造就本案不得再主張其他請求。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