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35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林麗玲即美麗華商行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35號強盜等請求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8 月31日上午11時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高重雄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林麗玲即美麗華商行 到相對人 甲○○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仟柒佰壹拾陸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