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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統興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吉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 二 人
共同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7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7 月19日下午2 時2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調解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丁○○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王居玲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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