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19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統興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吉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 二 人 共同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7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華 民國99年7 月19日下午2 時2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王居玲 調解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丁○○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王居玲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