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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6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梧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姜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8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3 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丙○○到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肆萬元,給付方式:共分十二期,於每月二十八日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八日止(第一期至第十期),每期給付壹萬貳仟元,自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八日止(第十一、十二期)每期給付壹萬元,至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書 記 官 林仕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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