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2 月 23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宏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1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書記官 劉國偉 調解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新台幣(下同)柒萬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五日前將柒萬元匯入相對人之臺灣土地銀行小港分行000000000000帳戶內。 二、相對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