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小字第4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鳳小字第480號
- 原告
-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懿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懿盛企業有限公司或被告甲○○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肆仟陸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如有其中一被告為給付,於該被告給付範圍內,他被告即免其給付責任。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