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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簡字第10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
    呂佩珊
  • 法定代理人
    黃碧霞

  • 原告
    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邱桂香伍再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簡字第1028號原   告 大發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霞 訴訟代理人 施一帆律師 被   告 邱桂香 被   告 伍再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0月19日下午4 時5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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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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