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蔡亨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鳳訴字第3號上 訴 人 蔡亨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海林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10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27,191 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735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