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簡字第6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豐簡字第64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安志成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253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安志成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2行「前開前開犯罪事實」應更正為「前開犯罪事實」外,其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