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9 條

  1. 1.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公開場合純粹貶抑他人人格者,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2024 年憲法法庭限縮範圍。

Q · 罵人「白癡」「垃圾」會被告公然侮辱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09 條,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場合(含網路、LINE 群組、公開場所)罵人純人格貶抑話語,可構成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但 2024 年憲法法庭 113 憲判 3 號明確:帶有意見表達成分的負面評論(如服務品質批評)受言論自由保護,不構成本罪。

白話解讀

在台灣的網路世界裡,「公然侮辱」大概是被濫用得最嚴重的法律武器。有人在 Google 評論給一星被告,有人在 LINE 群組罵人被告,有人在臉書留言「爛」被告。但 2024 年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3號做了一件大事:它替這條法律重新畫了一條清楚的線。判決明確指出,公然侮辱罪只處罰那些「出於貶抑他人人格目的、不具任何實質意見表達」的言論。換句話說,如果你罵的內容帶有任何對公共事務或服務品質的評論成分,就不該構成犯罪。「這家餐廳是垃圾」是消費者評論;「你這個人是垃圾」如果在不特定人可以聽到的場合講,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公然」的定義也沒你想的那麼簡單。三個人的 LINE 群組算不算公然?封閉的臉書社團算不算?實務上的判斷標準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私訊不算公然,但公開留言板絕對算。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9 條為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規範,採二項立法:第一項為基本構成要件(公然以言詞或舉動侮辱他人之人格),第二項為加重構成要件(以強暴行為實施侮辱)。2024 年憲法法庭 113 憲判 3 號合憲性限縮:本罪僅處罰純粹貶抑人格、不具實質意見表達之言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 LINE 群組裡罵人算公然侮辱嗎?

看群組規模和性質。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超過三人以上的群組就符合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要件。但如果是只有你跟對方和一個共同朋友的三人群組,法院可能認為尚未達到公然程度。十人以上的群組基本上沒有爭議空間。即使是小群組,如果群組成員有能力也有動機將內容轉傳出去,法院可能認為已構成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Q2寫負面評價會被告公然侮辱嗎?怎麼寫才安全?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之後,對商品或服務的真實體驗評論受到更強的言論自由保護。安全寫法的原則:對事不對人,描述你的具體體驗(等了兩小時、餐點冷掉、態度差),不要對對方人格做抽象評價(白癡、垃圾人)。「服務態度令人失望」安全;「老闆是白癡」有風險。

Q3互罵的情況誰會被判?可以主張對方先罵我嗎?

實務上互罵最常見的結果是雙方各自被判有罪,各賠各的。對方先罵我在法律上不是免責事由,言語挑釁不構成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的要件。法院可能在量刑或民事賠償金額上考慮對方先挑釁這個因素,但不會因此判你無罪。

Q4公然侮辱罪是什麼?

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場合,以言詞或舉動純粹貶抑他人人格之犯罪,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Q5公然侮辱與誹謗差在哪?

侮辱是抽象人格貶抑(罵白痴),無真實證明免責;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說偷錢),有第 311 條善意評論免責條款。

Q6什麼叫公然?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狀態,含網路公開貼文、十人以上群組、公共場所等,私訊不算。

Q7強暴公然侮辱是什麼意思?

以對人身體施有形力量方式為侮辱,如潑糞、撕衣、強行剃髮等,加重處 1 年以下徒刑或 15000 元罰金。

Q8公然侮辱怎麼告?

蒐證截圖 → 平台檢舉下架 → 寄存證信函 → 知悉犯人 6 個月內提刑事告訴 → 附帶民事求償。

Q9公然侮辱賠多少?

刑事處拘役或 9000 元罰金;附帶民事依民法 195 條,精神慰撫金實務 1 萬至 10 萬不等。

Q10公然侮辱訴訟要多少錢?

刑事告訴免裁判費,附帶民事可一併免費;單獨民事訴訟裁判費依求償金額約 1.1%。

Q11公然侮辱怎麼證明?

完整截圖含時間戳、對方帳號、平台網址、共見共聞之場合證據(圍觀人數或群組規模)。

Q12公然侮辱 vs 誹謗哪個重?

誹謗刑度較重(1 年以下徒刑),但侮辱無真實證明免責空間;視所述為事實或人格攻擊選擇路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_article_310
保護法益個人名譽(人格)個人名譽(社會評價)
行為態樣抽象貶抑(無具體事實)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免責條款無真實證明免責證明為真且涉公共利益可免責(§311)
刑度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1 年以下徒刑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告訴性質告訴乃論(§314)告訴乃論(§314)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231条(侮辱罪)
🇰🇷 韓國형법 제311조(모욕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侮辱罪,告訴乃論為原則)
🇩🇪 德國StGB § 185(Beleidigung,可處 1 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 法國Loi du 29 juillet 1881 article 33(injure publique)/ Code pénal R621-2(injure non publique)
🇺🇸 美國無刑事對等規定;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純侮辱僅得依誹謗(defamation)尋民事救濟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