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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8 條(告訴乃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2.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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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第二百九十八條(📌略誘婦女)及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之罪,須告訴乃論。 II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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