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篤昌、洪藝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7號原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篤昌 被 告 洪藝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豐簡字第341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賴秀雯 法 官 廖弼妍 法 官 高士傑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