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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刑事裁定

115年度豐交簡附民字第1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楊嵎琇陳泳菖陳嘉宏

原告
藺德
被告
王政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豐交簡字第291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陳泳菖

法 官 陳嘉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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