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一三二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一三二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九二O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違反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處罰金新臺幣叁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