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九十一年度豐簡字第二六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豐簡字第二六一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喬崧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廖學良
- 被告
- 甲○○○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紀堃慶
右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九0二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喬崧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共同連續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甲○○○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共同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除甲○○○有限公司之代表人紀堃慶僅就「大甲苗圃九十年度中大苗木培養工作」之招標採購與蘇國泰、廖學良共同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就「后里農保苗圃育苗培養工作」、「太平苗圃九十年度中大苗木培養工作」之招標採購並未與與蘇國泰、廖學良共同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應予敘明外,其餘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九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