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豐小字第291號
- 原告
- 金鴻輪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忞
- 訴訟代理人
- 陳威榮
- 被告
- 陳雅婷
陳彥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叁佰元,及其中新臺幣伍仟叁佰元被告陳雅婷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起、被告陳彥樺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貳佰元由連帶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