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補字第3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
    黃渙文

  • 原告
    王宗裕即中山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補字第338號原   告 王宗裕即中山工程行 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江佳珍發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470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01,7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8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2,810元;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黃渙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廖曉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補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