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補字第3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補字第397號原 告 陳吉明 送達代收人 張席旗 上原告與被告勝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下同) 261,61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7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一段139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