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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補字第397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楊曉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補字第397號

原告
陳吉明
送達代收人
張席旗

上原告與被告勝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下同)

261,61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7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豐原簡

易庭(臺中市○○區○○路一段139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法 官 楊曉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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