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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101年度豐補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會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
    楊曉惠

  • 當事人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補字第302號原 告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友誠 上原告因給付會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邱茗萱發支付命令(101 年度司促字第3199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495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1段139號)補繳, 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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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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