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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簡易庭102年度豐補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溢領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
    林新竑
  • 法定代理人
    林啟德

  • 當事人
    普天大廈管理委員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豐補字第155號原   告 普天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啟德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宗榮即冠亞實業社間請求返還溢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537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臺中市○ ○區○○路0段000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二、原告應提出被告冠亞實業社變更事項登記卡及廖宗榮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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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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