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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2年度豐補字第33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黃文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豐補字第330號

原告
鴻宇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昌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添富即紅光專業照明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34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本件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法 官 黃文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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