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2年度豐補字第3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豐補字第330號
- 原告
- 鴻宇照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耀昌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添富即紅光專業照明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34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