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2年度豐補字第37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豐補字第375號
- 原告
- 吳柏葦
- 法定代理人
- 邱育柔
- 訴訟代理人
- 張益隆律師
- 被告
- 君泰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綉鶴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股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豐原簡易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