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06 日
- 法官戴博誠
- 原告唐益豐
- 被告唐坤助即唐轍東繼承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76號 原 告 唐益豐 訴訟代理人 李琁隆 李日隆 被 告 唐坤助即唐轍東繼承人 唐轍雄 唐信萬 唐林阿環 唐羅杏宜 紀建男 唐誌穗 上列7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良吉 被 告 張麗卿 林幕慰 紀銘堂 童富祿 簡靖晟 林錦忠 劉英洲 何家瑋 張儷瓊 劉碧禎 張光藝 洗鴻瑋 曾建棠 翁義哲 溫力學 林秋璇 賴東峰 賴育炫 徐細洽 洪鳳茹 郭晏良 王心怡 劉源河 李國耀 賴秀珍 被 告 紀育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紀仁和 被 告 湯一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劉宗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 複代理人 陳博芮 宋郁明 被 告 蔣德勇 徐秀玉 黃河英 蔡政章 唐啟能 陳柏錞 林耕民 鄭淑惠 張維清 陳寶惠 陳永昇 陳永昌 劉光復 林師正 林鼎淇 董清國 上16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宗賢 被 告 洪正光 受告知訴訟人 廖進良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受告知訴訟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受告知訴訟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龍井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何春敏 受告知訴訟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上 一 人 送達代收人 張偉國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大雅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張朝樑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受告知訴訟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念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04年10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應增列如附表(更正欄)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書記官 楊金池 附表: ┌───┬─────┬────────────┬──────────────┐ │編號 │原判決原本│ 更正 │ 備註 │ │ │及正本欄位│ │ │ ├───┼─────┼────────────┼──────────────┤ │ 1 │當事人欄 │增列「訴訟代理人 李日隆│增列原判決第1頁當事人欄第3行│ │ │第三行 │住同上」 │ │ ├───┼─────┼────────────┼──────────────┤ │ 2 │當事人欄 │「受告知訴訟人 廖進良 │增列原判決第4頁當事人欄第12 │ │ │增列 │ 住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 │行以下 │ │ │ │段正隆巷12弄16之2號4樓」│ │ │ │ │「受告知訴訟人 彰化商業│ │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 │ │ │ │市○○路0段00號 法定代 │ │ │ │ │理人 張明道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台中商業│ │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 │ │ │ │市○區○○路00號 法定代│ │ │ │ │理人 蘇金豐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南山人壽│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 │ │ │ │市○○○路0段000號 法定│ │ │ │ │代理人 杜英宗 住同上」│ │ │ │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龍│ │ │ │ │井區農會 設臺中市龍井區│ │ │ │ │龍門路40號 法定代理人 │ │ │ │ │何春敏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兆豐國際│ │ │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 │ │ │ │臺北市○○區○○路000號 │ │ │ │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住同│ │ │ │ │上 上一人送達代收人 張│ │ │ │ │偉國 住臺中市西區三民路│ │ │ │ │1段194號」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人壽│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 │ │ │ │市○○路0段000號 法定代│ │ │ │ │理人 熊明河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臺中市大│ │ │ │ │雅區農會住臺中市大雅區中│ │ │ │ │清路2段136號 法定代理人│ │ │ │ │張朝樑 住同上」 │ │ │ │ │「受告知訴訟人 國泰世華│ │ │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 │ │ │ │臺北市○○路0號1樓 法定│ │ │ │ │代理人 陳祖培 住同上」│ │ │ │ │「受告知訴訟人 新光人壽│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 │ │ │ │市○○區○○○路0段00號 │ │ │ │ │31至43樓 法定代理人 吳│ │ │ │ │東進 住同上 上一人訴訟│ │ │ │ │代理人 住臺中市南號11樓│ │ │ │ │A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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