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勞簡字第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勞簡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敞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戊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熊韋智間因返還剋扣工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6,1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勞簡字第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熊韋智間因返還剋扣工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6,1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勞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